时论广场》政府无权卡关大陆疫苗(桂宏诚)

(本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长苏贞昌宣布全国防疫3级警戒管制再延长至6月28日。尽管目前已启动纾困申请,但杯水车薪的救急仅是治标,治本作法应是全面展开接种疫苗。否则,未能达到群体免疫的防护效果,纾困恐将没完没了。然而,接种疫苗是宪法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人权,目前我们所能掌握的疫苗显然不足,但无论民间捐助疫苗进口,或是中国大陆愿意提供疫苗援助,却仍受到了政府设下违宪的「官卡」。

事实上,大法官释字第758号解释已揭示「健康权」为宪法第22条所保障之基本权利,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心理机能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国家对人民身心健康亦负一定照顾义务」,并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性质。亦即,政府对人民的健康负有积极照顾的义务外,亦不得侵害人民追求健康的自由权利。因此,民间人士自应有权进口包括大陆提供的疫苗之权利,而政府除非基于有害人民身体健康,或使用后若发生不良情形的保障不足等正当理由,否则依行政法上「禁止不当联结」的基本原则,即无概予拒绝或以技术性卡关拖延之权。

然而,中国大陆愿捐赠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德制BNT及其自制的疫苗,但陈时中却嗤之以「他们在打的,我们不敢用」。这种说法不仅违反行政法「禁止不当联结」原则,更还限制了人民追求健康的宪法人权。日本捐赠台湾的AZ疫苗是「日本人不敢打的」,但陈时中不仅敢让我们打,还称赞日本有情有义。此一情形,显示陈时中决定采用疫苗与否的理由,并非仅是基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

当前国人皆引领企盼郭台铭和国际佛光会捐赠进口外国疫苗,而政府在疫情严峻又缺乏疫苗的时刻,本有责任直接与外国原厂连系,以完成疫苗使用后的一切责任由政府承担的紧急使用授权。而政府也理应定期公布其进度或难处,让人民检验政府是否仍违反义务地在卡关?

何况,台湾并非买不起疫苗的贫穷国家,政府更还自夸是可帮全球建立公卫体系的防疫模范生。但如今「自己的国民别国救」,理应会让负责任的政府觉得难堪,故政府不应再阻挡国人靠自力救济行使的宪法权利。

执政者既然高喊「台湾共同的敌人病毒」,凡愿捐赠疫苗者都应视为人道救援,就不该有陆委会所说捐赠疫苗是「假好心」的情形。目前《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仍有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也空白授权中央防疫指挥官可做任何应变措施,大陆捐赠疫苗进口并不难。

相对来说,大陆国台办虽承受了被讥为「跪台办」的舆论压力,但既然认为已「牢牢掌握住两岸发展主导权」,在此全球共同对抗病毒的时刻,不妨暂时先放下「制独」的思维,柔软地以促成帮台湾同胞「灭毒」为第一优先。毕竟,要救援的是台湾民众。(作者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