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指挥中心无能 中选会卸责(王任贤)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官王必胜该做的应该是想方设法让确诊者能够去投票,而不是绞尽脑汁不让确诊者出门。(指挥中心提供)

在选举即将到来的时候,中选会确诊者不能投票的规定必须尽快调整,产生的争端将会对台湾选举的公平性产生争议,台湾民主也将蒙羞,代价不可谓不大。

宪法里面从来没有规定「确诊者不能投票」,《传染病防治法》也只有规定被确诊隔离者不能离开隔离场所,也没说隔离者不能投票。如果隔离者能在隔离场所投票,或用电子投票,就能既不违宪也不违法。但中选会明确否定这种作法,因为执行有困难,所以是因为中选会不作为,才会搞出「确诊者不能投票」的违宪行政命令。

确诊者不能投票应该解释成确诊者因为不能外出,所以不能去投票所投票,是明显以《传染病防治法》抵触宪法的违宪行为。《传染病防治法》虽是具有超宪行为能力的法规,立法院当初审议通过时也只准许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才得使用,也正向表列了可以使用「隔离」及「征用」达到防疫目的的超宪行为。但绝对不是每个政策都可以超宪,人民投票权就不是一个可以轻易用《传染病防治法》就可逾越的红线。

政府该做的应该是想方设法让确诊者能够去投票,而不是绞尽脑汁不让确诊者出门。当然现在的指挥中心比较能看到问题,先解禁接触者不能出门的规定,再缩短确诊7+0变成5+N。眼看着投票日的迫近,这样的速度如果还在投票日会让一些公民没法去投票,产生了纠纷,会造成宪政危机。在《选罢法》中恐怕也会构成「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的争议。指挥中心应加快脚步开放,明确协助确诊者能够投票,也协助台湾能维持选举的公正性。台湾的民主不该被一个已经流感化的防疫借口就打趴在地上。

如果还有确诊者不能自由选择投不投票,最大的争议会出在「确诊」的争议。「确诊」是官方认定的确诊,不是老百姓自己测到的二条线。当老百姓测到二条线后,不上医院通报,在官方就不是确诊,就可以去投票。如果特定支持某候选人的二条线选民去成功投了票,被对手阵营的人发现,告到卫生局去,卫生局处分也不是,不处分也不是,自己就变成三条线。

卫生局接到检举,认定告密的二条线确诊,必须依《传染病防治法》开罚,还要报到中选会认定选票无效,甚至选举无效,宪政危机就来了。如果卫生局不承认二条线为确诊,卫生局就变成睁眼说瞎话,有人通报还不接受,等于协助特定人士投票,又会违反《选罢法》「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一样破坏了选举。所以卫生局选举前后那段时间通报电话最好不要接,接了就是三条线。但这显然行不通。

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案其实在指挥中心,就是要负责让所有确诊者都能自由意志选择去或不去投票,方法多的是,不需要别人教你。恐吓确诊者违规外出投票最重罚100万元,是无能指挥中心才会说出的浑话。(作者为中华民国防疫学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