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竹泉饮用水、碧露瓶装水、佛山亿健食品公司3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原标题:石竹泉饮用水、碧露瓶装水、佛山亿健食品公司3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2020年10月2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9期)。
其中,标称广东罗浮山石竹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竹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为2020-06-28,规格型号为16.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4;14;0;0CFU/250 mL,标准值为n=5,c=0,m=0。
标称佛山市高明碧露矿泉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碧露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20-06-03,规格型号为1.5L/瓶),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3mg/L,标准值为≤0.01mg/L。
标称广州市汇康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大饮用天然矿泉水和汇康达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6-16和2020-06-24,规格型号为1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24;16;40;0CFU/250 mL和0;5;24;8;0CFU/250 mL,标准值为n=5,c=0,m=0。
标称广州创星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鼎峡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06-22,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20;0;0;280;0CFU/250 mL,标准值为n=5,c=0,m=0。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铜绿假单胞菌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溴酸盐是在饮用水行业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是一种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刺激性的物质,能引起呕吐、腹泻、肾脏功能障碍等,动物实验证明可致癌。《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溴酸盐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
佛山市嘉多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肇庆瑞祥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生产日期为2020-06-10,规格型号3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标称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05-21,规格型号60克/包),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2.2μg/kg,标准值为≤4.0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一般食品中含量较少,如长期食用腌制、熏腊肉制品,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成品储运不当;腌制、熏、腊等加工方式控制不严;原料带入等。
标称佛山市富新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蜂蜜盐金枣柚子(生产日期2020-07-14;规格型号60克/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52mg/kg,标准值为≤1.0mg/kg。
铅是一种慢性毒物,具有蓄积性,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过多或长期食用,会蓄积在体内,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明确了铅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不合格主要原因有可能为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者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生产设备、包装迁移造成。
佛山市山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湿粉条(生产日期2020-07-2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99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防腐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酵母菌等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食品的防腐保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明确规定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生产企业超范围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主要原因是要延长产品的保质期,防止产品变质。
佛山市亿健食品公司3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浈江区皇景路志萍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亿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满福食用植物调和油(特浓花生香)(生产日期2020/4/10,规格型号5升/瓶),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35×10³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浈江区皇景路志萍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亿健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3月8日和2020年4月11日生产的家满福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3/8和2020/4/11,规格型号5升/瓶和1.8升/瓶),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49×10³μg/kg和2.52×10³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但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人的肝脏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造成肝、肾损伤,对人体危害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在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广州德福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河粉(2020-06-10(加工日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95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广州匠心宴客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腌面(2020-06-10(购进日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371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防腐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酵母菌等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食品的防腐保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明确规定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生产企业超范围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主要原因是要延长产品的保质期,防止产品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