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國道休息站餐飲稽查出爐 石碇、中壢、東山名店不合格
食药署今年首度联合各地方政府卫生局,执行「113年国道服务区餐饮业稽查专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许多民众需要长途驾驶时,都会在国道服务区休息、用餐,卫福部食药署今天公布首次稽查结果,其中2件和标注有关,摩斯鸡块未于外包装标示并加注「仅供熟食」等醒语,中坜服务区则有卤味使用重组猪肉,却未标注;东山服务区的翰林茶栈的绿茶,则是肠杆菌科含量超标。
食药署今年首度联合各地方政府卫生局,执行「113年国道服务区餐饮业稽查专案」,查核159家业者,期中3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约1.88%,共裁罚21万元。
副署长林金富说,其中1件现场供应饮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卫生标准,是东山服务区的翰林茶栈的绿茶,肠杆菌科含量每毫升83菌落形成单位(CFU),超出规定上限的10CFU标准,由台南市卫生局依违反食安法第17条裁处3万元。
另有2件属于重组肉产品未符合规定,其中石碇国道服务区的摩斯汉堡,则是鸡块位在外包装标示或加注「仅供熟食」或「熟食供应」等同字义醒语。
林金富说,鸡块属于重组肉,一定要标示仅供熟食,由新北市卫生局裁罚上游原料厂商「魔术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中坜服务区的田妈妈卤味,则是未在菜单标示现场使用猪肉片为重组肉,由桃园市卫生局裁罚3万元。
至于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查核结果,食品从业人员未有健康检查、食品添加物未落实专人、专柜、专册管理等缺失,经地方政府卫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复查合格。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并落实自主管理,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查获产品标示违反食安法第22条或第25条,依同法第47条分别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另查获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卫生标准,经命限期改正而复查仍不符规定者涉违反食安法第17条规定,可依同法第48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中坜服务区的田妈妈卤味,未在菜单标示现场使用猪肉片为重组肉。图/食药署提供
石碇服务区的摩斯鸡块,未于外包装标示并加注「仅供熟食」等醒语。图/食药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