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海外跨业投资频踩雷 金管会修法拉高门槛

寿险业过去在海外投资银行、非保险业频踩雷,金管会修法拉高投资门槛。(图/工商时报资料照片)

寿险业过去在海外投资银行、非保险业频踩雷,金管会修法拉高投资门槛。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2日指出,保险业国外投资管理办法已预告修正完毕,保险公司若要转投资海外非保险本业的「保险相关事业」,资本适足率要求一律由200%拉高到250%,且若要转投资海外银行,必须再额外符合三条件,一是要为金控下保险公司、二是金控下有银行、三是银行要共同出资且出资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近期发布下周上路!

过去保险业投可资海外保险本业的保险相关事业,如投资或参股海外保险公司、保经代公司等,资本门槛是200%,投资「非保险本业」的银行资本门槛是250%,这次修法是将证券、信用卡等其他非本业投资亦拉高到250%。

蔡火炎指出,所谓投资「非保险本业」目前国泰人寿比较多,像国泰金和国寿投资印尼银行、菲律宾银行,而富邦人寿和北富银则一起投资韩国现代信用卡公司。

目前寿险有转投资海外银行的仅国泰人寿,投资菲律宾中华银行22.19%及印尼Mayapada银行,对Mayapada银行原本持股逾37%,但因大股东及授信呆帐问题,国寿在2020年将所有投资一次认损140亿元,且在集中市场逐步出售、认列获利,目前持股已降到20%以下,且转列财务性投资。

与预告时不同之处有四。蔡火炎指出,一为考量保险业取得或申报国外保险相关事业之资料或文件之规定,可能与当地主管机关规定不符致无法提供,因此修正为若投资后如因国外法规变更致无法提供,应检具相关文件报准之例外管理规定。

二、鉴于保险业对属保险本业与非保险本业之国外保险相关事业之业务熟悉度不同,采差异化管理。

三、为兼顾强化国外保险相关事业之监理及董事会重要议案事前提报执行之可能困难,增订「但因时效等具体事由无法事前提报者,得依董事会授权程序办理,并应于事后提报保险业及所属金控之董事会报告」。

四、考量保险业对所投资国外保险相关事业(第一层)如不具控制与从属关系,实务上不易取得其转投资子公司的相关报告,将须提交报告备查之子公司(第二层含以下)修正为保险业单独或与所属金控及其子公司共同投资达具控制与从属关系之国外保险相关事业(第一层)具控制与从属且有实际营业活动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