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帮忙还车!欠钱弟独吞「3万租车费」…被逮喊:不敢面对 害哥哥挨告了
▲男子给弟弟3万元并交代要归还租赁的机车,结果弟弟未还反吞钱,害他被租车公司提告。(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高雄一名胡姓男子向一间租车公司租用机车,却因没按时还车,屡次被催讨后,挨告侵占。不过,其实胡男当时离开高雄前往台北时,曾拿出3万元拜托弟弟还车、付租车费用,结果弟弟未依约定归还,还独吞那3万元。对此,高雄地院认为不算侵占,判胡男无罪。
判决指出,胡男于2018年3月22日租用机车,打算到4月6日归还,时间届满后续租,原订5月21日该归还,租车公司却迟迟等不到人,经多次催讨未果,决定提告侵占。
胡弟表示,哥哥要北上工作,给他3万元要他牵去车行还车,当时刚好又面临欠钱窘境,决定先把哥哥给的3万拿去还钱,就没处理租车相关事宜,而还车时已超过租约期限,身上刚好没钱,不敢面对,想说租车行会直接和哥哥联络,就把哥哥租来的机车放在「车行门前」。
胡男则喊冤,有确认有交代弟弟还车事项,弟弟是因为骑车违规,担心租车公司收取罚单费用,才把车停在租车行门口附近,而户籍所在地因八八风灾遭政府收盖新桥,该处目前都无法收信,事后才知道自己被告,强调绝无侵占意思。
法官综合上述说词,认为胡男并无将机车据为己有的意图,确认是胡弟的疏失未依约归还,且胡男目前已和租车公司以金钱赔偿达成和解,全案应属民事纠纷,与《刑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仍有别,因此高雄地院最终判胡男无罪。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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