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巷弄APP 业务话术这样讲店家都上钩

图文/镜周刊

11月17日下午4点多,1名挂着远传电信名牌的女业务员走进一家小吃店里,向店家鼓吹加入「巷弄」APP的好处,女业务说:「透过我们远传平台不但可以帮你做免费广告,还可以增加曝光度,有专人文案、拍照,这些都是免费的,但是要配合我们回馈消费者的活动,提供免费餐点给消费者,1天至少要600元等值商品。」

接着,女业务为了取信店家,拿出平板电脑,秀出相关店家在电视节目及新闻报导画面,以及网路美食介绍,强调只要签约合作后,公司将会强力推广,并请知名电视美食主持人,例如哈孝远等人到店品尝特色餐点,提高曝光度。

店家告诉本刊,当下签约合作后,发现每个月至少花18,000元,来的顾客全都是贪小便宜,没有为店家带来实质营收,想要解约,还需赔偿10,000元的违约金,店家发现合作亏钱,不合作罚钱,怎么样都是店家吃亏,经过同业询问,才惊觉有许多人都有同感,却无法抽身,相当困扰。

高雄市郑逸聪消保官表示,餐厅与APP业者的合作问题,不能转移给消费者,只要消费者持店家的餐点、券,店家还是要如实服务,因为消费者是无辜的,如果有发生消费纠纷,消保官会出面协调解决。

律师吴汉成表示,餐厅店家当时在与APP签约时,应该要在条约上载明,提供免费的餐点,不得转卖营利,如果转卖营利,餐厅与APP能分几成利润合约上都须详实注明。另外,如果APP强调有广告效益时,店家也可以要求APP,定时提供广告效益相关纪录,如果没有视同违约。

律师进一步表示,如果店家想要解约,只能提出民事诉讼,依据民法227之2,寻求解套,就看审理法官能不能站在公平角度来看这份合约,从宽认定的话,店家才可能胜诉。律师呼吁要签约前要看清楚条款,免得广告没打成,还要负担一笔高额成本

时数科技公关总监吴苑如表示,虽然合约载明要求店家每天提供价值600元的食材做为广告交换,但如果APP没有导人进去的功效,店家也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加上广告需要成本,包括在脸书宣传,帮店家在APP写文案,并请专业人员拍照于平台上架,至于成效如何见人见智。她说,如果店家生意好,也可向APP提出分润制。有关解约罚金,则是希望能够借由稳定合作关系,避免损及消费者权益,创造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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