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是否延期?蓝委:中选会无权迳行公告

蓝委林思铭。(林思铭办公室提供)

中选会今天表示,三级警戒延长到7月12日,对选务筹办将产生重大影响,公投是否延后投票预计7月2日提交委员会议讨论,对此,国民内政委员会召委林思铭认为,公投法108年6月21日公告修正条款,并未授予中选会得以迳行公告延后的法源依据,必要时,应召开立法院临时会,交由朝野共同讨论决定。

林思铭说,108年6月17日民进党强行表决将公投法修恶,让公投日改为每两年一次,并于八月的第四个周六举行,让公投彻底与大选脱勾,其中第 23 条第一项规定:「公民投票日定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起,每二年举行一次。」并无任何除外条款或但书规定,也就是,公投不论改期或延后均缺乏法源依据。

如今面临疫情,所谓「对选务筹办产生重大之影响」所指为何,又是否确实无任何其他替代作为,可在兼顾防疫情形下如期举办,林思铭要求中选会都必须对外清楚说明。

林思铭表示,法律并无授权中选会委员会议得迳行决定公投延期举办,若中央一意孤行,仅依新冠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此一霸王条款予以涵盖,不仅逾越特别条例的立法意旨,也严重侵害国民行使直接民权权利台湾标举民主法治,将就此毁于一旦。

因此,林思铭认为,公投延期既然法无明定,就应回归立法机关,必要时召开立法院临时会,由朝野共同讨论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