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規範出爐 環團籲應排除不適燃塑膠

环境部预告订定「共通性事业废弃物作为固体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废塑胶所制SRF目视不得含有废塑胶以外杂质,也应每月申报废弃物产出与流向。图为旧衣及塑料混合制成的SRF。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为强化固体再生燃料(SRF)管理,并提升制造技术指引与品质规范管理位阶,环境部预告订定「共通性事业废弃物作为固体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废塑胶所制成的SRF,目视不得含有废塑胶以外等杂质。但环团批此规范美中不足,要排除不适燃的塑胶才是关键。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指出,草案重点包含规范目视不得含有废塑胶以外杂质,或以人工分捡之杂质湿基重量比小于百分之三。此外也规范产源事业应逐笔申报废弃物流向,可再利用者,应每日记录,并于次月申报使用、产出、贮存等情形,并交代流向和数量。再利用者若取得第三方验证,即可先行贩售SRF,或在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后才可贩售;另规范再利用者应依规定设置监视系统,供主管机关远端查看。

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谢和霖表示,目视SRF是否含有杂质并不是很重要的规定,毕竟目视可见的材质如金属等都会被分选出来,废塑胶如果是不适燃的材质,像会排放世纪之毒戴奥辛的PVC,就不该成为燃烧料源,应该列为有害废弃物,排除在SRF的料源之外,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