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車上被查到改造槍彈 卻因警違法搜索獲判無罪

阮姓男子前年3月4日凌晨驾车搭载林姓友人外出购物,在杨梅区某超商前遇桃市保安警察大队巡逻警网的员警盘查,并在右前座遭警查获1把改造手枪及6颗制式子弹;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阮男坦承持有枪弹,但以「警察是违法搜索」抗辩,辩护人也主张「查获过程违法」,法官当庭勘验2名员警身上的密录器影片后,认定警方扣得枪弹过程属非法搜索并无证据能力,因此判处阮男无罪,本案可上诉。

根据检方起诉事实,阮姓男子2019年间在云林向绰号「大个」男子取得1把具杀伤力的非制式手枪及制式子弹6颗,直到2022年3月4日凌晨1点多驾车搭载林姓男子,在超商前被警方拦查,车内被起出非法持有枪弹,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起诉。

法院调查时,阮男坦承持有遭查获的枪弹,辩称案发时他并无违规也不是现行犯,车子停在超商店前停车格,警方就以他开车讲手机、未系安全带为由盘查、要他下车受检,他被带到旁边搜身及车子遭他拒绝,警方认为车上有东西,期间一度打电话询问车主是否同意搜索,但警员硬翻、硬要抓他,连自愿搜索同意书也是到保大时才逼他签。

法官勘验警员密录器认为,在警员盘查、阮与林告知证号查验后,2人身分均已查明,警员似无更进一步查证身分必要,依当时情形也无法证明阮等有携带危险物品,便不能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迳行搜索,就算在阮等配合下车受检,开车门发现车上有手铐、警棍、开山刀等物品,而得依法规「目视」检查,但警员多次探入车内翻搜,已逾越「检查交通工具」范围,构成搜索,期间阮男曾表示拒绝搜索并要求出示搜索票等,警询笔录记载「同意搜索」与影片内容不符。此外,警员查获枪弹过程与刑讼法规定的附带搜索要件不符,认为是公务员违背法定程序所取得的证据。

法官审酌,阮男未经许可持有枪弹危害社会治安,警员在无急迫情形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阮男隐私权,若将所查获的枪弹作为证物,无异鼓励侦查机关不当取证,恐将造成违法滥权有害公平正义,为导正警员取证观念,认为在此案中,保障基本人权和追求程序正义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重要,才能抑制违法侦查,认定查扣枪弹无证据能力,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无法证明阮男有罪,枪弹仍属违禁品须没收。

阮姓男子驾车遭警拦查起出枪弹,桃园地院审理认为警方违法搜索,查扣枪弹无证据能力,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因此判处阮男无罪,本案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