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當著祖父母面學武打電影砍殺小舅20刀 國民法官判15年8月定讞

桃园男子钱韵丞,前年12月24日晚间因电灯没关,和刘小舅争吵,竟仿效武打电影,双手戴上布手套,再将切肉刀以黑色胶带缠绕在手上,步出房门砍、刺小舅多达20刀致死,遭国民法官依家暴杀人罪判刑15年8月,检方上诉求处无期徒刑、钱男也上诉,二、三审均驳回,全案定谳。

此案为桃园地院第一件国民法官案,合议庭审酌,钱男不满小舅长期对他言语暴力、肢体冲突,叨念找工作、搬出去,因「电灯没关」当着失智的外公、母亲前,朝小舅致命部位,刺砍20刀以上致死。桃院审理时,检察官李信龙引用清代文人纪晓岚「但见生者之可悯,不见死者之可悲」求处无期徒刑。

合议庭认为,钱男无稳定作,生活多以自身为中心,长期不满小舅对他言语暴力,积怨酿成,行凶后刀刃弯曲,刀尖也断裂,手法凶残,犯后大叫「妈咪报警叫救护车」,委托母亲报案叫救护车,符合自首要件,但辨识能力正常不予减刑,又当着至亲面前犯案,审理最后一天才向到庭的表姐道歉,未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刑,依杀人罪判刑15年8月刑。

检方上诉,钱男自承「猛刺」、「攻击太猛烈」,行凶后没有施救小舅,反而觉得自己沾染血迹觉很脏、很恶心,先清洗身体和刀具,未和家属和解难认真心悔悟,考量小舅52岁,男性平均余命尚有约25年即三分之一人生,钱男剥夺被害人生命,仅承担15年8月罪责,服刑逾二分之一即可假释,罪责显不相当,要求撤销改判无期徒刑。

钱男上诉,小舅多次骂他废物,以他姓「钱」不姓「刘」,要胁赶出住处,因此承受栖身之所遭剥夺压力才会犯案,他认为当时怕影响救护人员急救,才会先换衣、清洗自己身体,声请二审进行精神鉴定。

二审认定,钱男符合自首要件,是否救治小舅,国民法庭量刑已有考量,精神鉴定部分则是钱男在一审时自己舍弃此项调查证据,未争执,要求二审重新鉴定,不符国民法官法但书,钱男面对司法调查应答适切,细节始末详尽陈述,也能提出辩解,辨识行为能力与一般人无异,维持原判。

钱男以相同理由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国民法官法之第二审原则上不得声请调查新证据,对国民法官法规定有所误解,且对原判决适法说明任为指摘,均非合法上诉第三审理由,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男子钱韵丞被控因常被同住的刘姓小舅叨念,要他去找工作、搬出去,去年耶诞夜双方再起口角,钱以预藏的切肉刀砍死小舅,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判钱15年8月徒刑。钱与检方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