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老爸在旁夹娃娃…淫魔环抱6岁女童「伸狼爪」 私密处任意游走
▲男竟在夹娃娃店里对6岁女童「伸出狼爪」,猛摸其下体,遭起诉。(示意图/记者邱中岳翻摄/照片非案发店家)
台北市一名父亲带6岁女儿到朋友(化名阿鑫)的夹娃娃店光顾,并把女儿交给一旁阿鑫看顾,自己则在享受夹娃娃的乐趣。不料,阿鑫竟对女童「伸出狼爪」,往其下体猛摸,然而一切都被监视器拍得一清二楚,台北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阿鑫起诉。
由于父亲与阿鑫是工作认识的朋友,对他并无戒心,才让就读大班的女儿待在他旁边。但阿鑫竟从后方抱住女童、控制其行动,好让「淫手」往她的私处任意游走,尽管女童有极力反抗想挣脱,但仍抵不过大人的力气。一旁民众见状后惊觉有异,随即告诉一旁在夹娃娃的父亲,父亲听闻后赶紧去「拯救女儿」,并愤而报警处理。
然而女童年纪还小,对于当时发生的事情说不出来;所幸监视器画面够清晰,将阿鑫的恶行完整录下,可明显看到阿鑫的狼爪猛往女童下体抚摸,罪证确凿,阿鑫事后也有坦承犯行。
为加强幼年人的保护及自我身心健全成长权利,刑法第227条规定,未满14岁的男女身心尚未成熟,不具同意能力,因此对于未满14岁或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者即加重处罚。而阿鑫的行为就属「强制猥亵」,触犯了该条第2项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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