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住院3个月突然确诊骤逝 家属发现4大问题!台大医院4点回应

记者陈雕文/桃园报导

一名高龄73岁的妇人今年2月底住进台大医院治疗白血病原本状况趋于稳定,但到了本月1日,该妇人被通知确诊新冠肺炎并隔离,本月13日早上7点多死亡,家属伤心欲绝,从新北市树林冲到台大医院,希望能见遗体最后一面,后来还发现4大问题!家属气愤质疑,院方不用给个交代吗?

▲面对台大医院照顾确诊病患的方式,家属难以接受。(图/记者陈雕文摄)

问题一:院方作为

家属曾姓大姊解释,妈妈死者)因白血病,2月进台大医院治疗,住了3个月都没事,原本病情也得到控制,之前都是家人轮流去医院照顾,到了上月22日换我弟弟去照顾,结果母子俩在25日被通知要从7楼改到12楼隔离,后来妈妈在31日发烧,而母子俩筛检后于本月1日确诊,一起待在14楼的负压隔离病房

曾大姊说,弟弟跟妈妈住在同一病房,起码弟弟还能就近照顾,但后来妈妈身体状况好转,本月10日院方以「避免交叉感染」为由,又把妈妈单独隔离在7楼,她一直跟护理师、医生说,妈妈不能一人独处,妈妈连自己打开安素力气都没有,求院方尽量多些照顾,但后来妈妈打电话跟她身体很不舒服,但按了一夜的紧急求救铃都没人理!她一样打电话跟院方反应,只得到「医院有24小时监控病患」的回应。

▲妇人过去经常出游,且打扮时髦。(图/家属提供)

到了13日,医院传来妈妈病逝的消息,曾大姊表示,真的难以接受,妈妈原本白血病获得控制,快要可以领药出院,结果在医院里头染疫,后来妈妈好不容易度过危险期,结果院方又把妈妈单独隔离,最后酿成悲剧,如果医院在照顾的期间,可以给予妈妈多点关心,或许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曾大姊说,13日早上7点多收到医院通知,马上赶到台大医院,直冲7C病房,结果看到护理站那边没有一个护理人员!但院方不是说24小时都有人监控吗?现场只有一名全副武装,在整理妈妈病房的清洁人员,她在那边绕了一大圈,才遇到一个护理师跟她说,妈妈的遗体已经被送下去了!

问题二:死亡证明乌龙

曾大姊表示,更气人的是,在领取死亡证明时,看到院方开立的死亡证明书描述死因是「肺炎」,当下提出质疑,院方竟然说不知道!「我就说,那既然院方不想承认是新冠肺炎死亡,那我们可以领遗体回去,风光大葬啰!?结果院方又说不行,但没有新冠肺炎字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无法立即火化的。曾大姊一家人火大抗议,院方才开立第2版死亡证明。」

▲▼原本死亡证明只说一般肺炎,导致遗体无法立即火化,家属抗议后,院方才改开第二版有写上「新冠」字样的死亡证明(下方)。(图/记者陈雕文翻摄)

问题三:死者没有案号

家属不断查询,从妇人去世的13日开始一路查到15日,都没有办法查到妇人的案号或是相关的资讯,发现妇人并没有被归在确诊死亡的名单内,怀疑还有更多的死亡黑数

问题四:院内感染

家属怀疑,妇人会确诊,跟「院内感染」脱不了关系,曾大姊的姪子表示,上个月20日轮到他去医院照顾妇人,当天晚上9点多,他听到病房外的护理师在跟隔离病房病人争执,后来确诊者作势要打开隔离病房的房门要出来,护理师们监视器看到之后就开始紧张地一直对着确诊者大喊:「阿伯你先冷静,不要出来」,并将其他病房的门关上,但却没有关到我们的门。

姪子说,发现后起身去把门关起来,后来听到外面有护理师在跟另一个护理师说:「先把防护衣穿起来」,重点是那时隔离病房的门,两道门都没有锁,是确诊者要跑出来的时候,护理师们才说要去找钥匙,过没多久,确诊者从病房跑出来了,护理师们一直大吼:「回去病房,不要跑出来,有什么事的话你先进去我们再商量好不好」,跟护理师对峙了快5分钟,确诊者还是没进去,护理师甚至请楼下驻警队人员上来帮忙,又过了一下子,确诊者才妥协并回去隔离病房里面。

住院老妇人在上个月还能跟家人开心比耶跟拍影片,没想到因新冠肺炎病逝。(图/家属提供)

姪子表示,后来护理师才说,「刚刚确诊的跑出来,一直叫他进去都不进去」;曾大姊说,「因此我们都在怀疑,可能是那时候确诊者跑出病房,导致有其他人被感染,然后再传给我妈。」

针对曾姓一家人发现的问题,台大医院回应如下:

1. 家属反映按紧急铃无人回应部分,紧急铃是一按,是整个护理站的人都会听到的,应该不会有整个晚上按都没人关心的情形,家属反映后,护理站还有特别协助测试铃声有没有问题,而且对于这个病人都有交代有特别关心,护理师每次进去都有留下来陪她聊天关心,大概30分钟左右。

2. 死亡证明书开立没有注记新冠肺炎,已尽快协助修改,并于1小时左右修改完成。

3.至于死者的案号部分,相关资料都会回报疫情指挥中心,以指挥中心公布的为准。

4.关于家属是否为院内感染,相关疫调的判定还厘清本院皆有回报完整资料,统一由指挥中心判定说明。

上述回应的文字,家属得知后情绪相当难过,曾大姊说,不是要台大给予甚么金钱的补偿,而是希望,既然妈妈是因为在医院里面确诊的,也是因为单独隔离后死亡,院方可否给予慰问并且有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