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外包商工人接連職災致死 監委要求台電檢討改進

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厂商工人接连发生职业灾害致死,监察委员自动调查提出调查报告表示,台电公司承揽商伤害频率及重大职灾数,均远甚于该公司员工,因而招致职业灾害随同工程外包之訾议,监察院审议通过调查委员提案,函请经济部督促台电公司确实检讨改进。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厂商工人接连发生职业灾害致死,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自动调查提出调查报告表示,台电公司承揽商伤害频率及重大职灾数,均远甚于该公司员工,因而招致职业灾害随同工程外包之訾议,监察院审议通过调查委员提案,函请经济部督促台电公司确实检讨改进。

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表示,台电公司为国营公用事业,基于营运的需求将相关工程交付承揽,但2023年8月至9月间却接连发生承揽商承揽的工程发生劳工重大职业灾害,另据该公司统计,2017年至2024年3月底承揽商伤害频率及重大职灾数,均远甚于该公司员工,因而招致职业灾害随同工程外包之訾议,台电公司难卸其责,亟待检讨改进。

监委提到,台电公司与承揽商共同作业时未落实「指挥协调」、「连系调整」、「工作场所巡视」之规定,且有未依「加强公共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作业要点」办理情形,致使承揽商轻忽职业安全卫生重要性。

监察委员也指出,本案实地履勘时,台电公司承揽商向监察院表示,外包承揽劳工平均60岁以上,实务困境是缺乏新血加入且犹待训练养成,缺工严重,为台电公司不可漠视之课题,虽期引进移工补充人力,然尚有如配线外电工程所需证照及实务训练问题,均有待台电公司审慎以对。

监察院调查台电公司输变电工程处北区施工处「巴陵配电杆线改建输电铁塔工程」于2023年8月3日发生4死2伤重大灾害案时发现,雇主以外的5人均非台电公司列册有工作证可进场人员,其中4人为逾期停(居)留的非法外国人,但台电却在监委调查时表示从未发现有外国人出入工作现场,但对对照桃园市政府劳动检查处访谈纪录,承揽商却场承知情相关人未取得工作证照即进入工区作业情形,即台电人员虽有走动管理,却未查知承揽商违规聘用不合格人员及未报准即擅自施工情形,质疑台电公司工作管理作为。

此外,监委发现台电对于法定要求应给予工作人员安全工作之设备、护具等,皆编列经费,却未查验承揽商是否有购置设备、护具,以及设备、护具是否有提供劳工使用,在在显示工程所编列安全卫生经费与工程实务作业执行间存有落差,且有便宜行事之情,台电公司应切实检讨原因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