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焚烧低阶核废料恐影响台北 监院要求4单位检讨改进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通过监委田秋堇、赵永清调查报告指出,台电公司与核研所以焚化炉分烧低阶核废料,皆未经环境影响评估,对环境及民众健康影响是否符合国际辐射防护原则不无疑义,且台湾低阶核废料焚化炉附近人口较稠密,相关单位把关方式有不怠之处,要求经济部及原能会督同台电及核研所确实检讨改进。

监委指出,2025核电厂停止运转之后,相关低阶核废料核二厂尚需再烧27年、核三厂尚需再烧13年;台电公司核二厂及原能会核研所焚化爐,于83年环评法公布施行前兴建,未能办理环评,核三厂也因当时「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规定,平均每小时处理量未达标准,亦无需实施环评。但据台电提供的检测结果,化炉减容中心厂区内外监测到锶-90、铯-137等核分裂重要物质,其衰变至背景值皆需数百年,对环境及人体恐将造成累积及影响。

据咨询委员表示,虽然焚烧减容比压缩减容效果佳,但副作用更难处理,即使排放均符合法规要求,但在空气或海洋中,皆增加接触辐射物质的风险,违反「隔离人类生活圈」的最高原则。监委认为,低阶核废料焚烧后,确实体积变小了,却另产生更难处理的含放射性物质液体及气体,形态更复杂,更不易处理,而且液体的渗漏、气体的飘散,均由民众承受。

此外,台电曾委托台大大气科学系办理核二厂大气扩散追踪实验及扩散模式之计划,发现在离核二厂半径24公里处,3小时后仍抽取到所施放之六氟化硫讯号。核二厂据台北市中心很近,距离101大楼也仅约22公里。

监委表示,经济部与原能会都为相关主管机关,应检讨焚烧方式减少低阶核废料体积之正当性及合理性,且须及早与当地居民沟通说明,包括括焚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辐射物质的飘散、厂区各时间地点的监测情形等,以避免「除役后即一切皆无问题」的错误认知,且需定期公布经常性监测结果。

监委表示,核研所接收该所内外低阶核废料焚化处理,接收标准虽有相关规范,但其中接收所外废弃物剂量率超过接收标准之处理方式,容有疑虑,运送过程亦显有风险,相关单位仍须补足,以防辐射外泄。

虽然台电表示,焚烧低阶核废料均符合相关法令规范,监委认为,焚烧低阶核废料无论如何仍增加台湾居民及环境承受不必要之放射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