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涨跌幅放宽至10% 三大配套措施因应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自6月1日起,台股放宽涨跌幅度至10%,信用交易整户担保维持率调整至130%,也提前自104年5月4日起实施,证交所表示,有关涨跌幅度由7%放宽至10%,配套措施区分为适度调整涨跌幅连动、强化风险控管及维持市场稳定等3大项目

(一)适度调整涨跌幅连动项目:1、所有商品涨跌幅同步调整。2、零股交易、巨额交易涨跌幅由7%调为10%。3、证券金融事业标购价格上限由7%~15%调高为10%~20%。

(二)强化风险控管项目:1、证券商交割借券担保金由114%调高为120%。2、信用交易整户担保维持率由120%提高至130%,为使投资人及早适应,提前1个月先行调整,本项自104年5月4日实施。3、证券商及证券金融事业办理有价证券借贷原始担保比率及担保维持率,一般投资人维持140%及120%,专业机构投资人客户则与证券商另行议定,可不受该等比率限制。4、T+5型有价证券借贷款项业务的担保价值维持率,由100%~125%调整为100%~130%。5、半年型有价证券借贷款项业务之担保价值维持率由120%提高至130%。

(三)维持市场稳定项目:1、瞬间价格稳定措施执行标准维持3.5%。2、暂缓收盘标准维持3.5%,另自104年6月29日起实施的开收盘前资讯揭露措施暂缓开盘标准亦为3.5%。3、拍卖、一般标购底价范围维持为15%。4、证券金融事业标借担保金为得标证券金额之120%维持不变。5、本公司借券系统担保维持率为120%维持不变。6、信用交易标借单价上限维持7%不变、议借单价上限维持为10%不变。7、应付当日冲销券差借券费率维持7%不变。8、证券商交割借券担保金最低维持率维持107%不变;出借费率自订上限维持7%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