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租稅減免 涵蓋三面向

台湾与南韩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协定自今年元旦起适用,财政部国际财政司昨(2)日表示,双方互惠提供租税减免,主要涵盖营业利润、投资所得、财产交易所得三面向,另也有争议解决机制。

国财司举例,台湾公司转让南韩K公司股份,取得股份转让利得,在台韩租税协定上路后,有两层租税优惠可以适用。

首先,韩国为吸引外资、散户投资,原本在国内法就提供租税优惠,K公司若在南韩证交所挂牌,符合一定条件,前述股份转让利得原本就可免税;但若K公司未挂牌、不符合南韩国内法规定股份交易所得免税要件者,将必须课税,扣缴税率11%。

而在台韩租税协定上路后,新增第二层租税优惠,台湾公司转让前述未挂牌的K公司股份,若转让股份价值未超过半数来自南韩不动产、转让前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K公司股份达25%,在协定架构下,也可享有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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