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6歲男深夜脫光光 出租套房走廊打手槍判拘役
26岁苏姓男子今年4月12日深夜11时许一时兴起,竟在台南出租套房3楼走廊间,脱光全身衣物,面对其对面套房房门打起手枪,令房客看傻眼;警方据报到场后,当场查获,他也坦承不讳,台南地院认他犯公然猥亵罪处拘役30日。
苏男于警询及侦查中坦承不讳,与证人证述情节相符,并有派出所110报案纪录单、监视器画面翻拍照片等佐证,事证明确。检方认他涉犯公然猥亵罪嫌,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台南地院指出,苏男为满足一己私欲,竟于不特定多数人可共见共闻出租套房走廊间,任意为裸露生殖器供人观览的猥亵行为,足见其欠缺尊重他人法治观念,违反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更造成目击者心理上不适感受,很不应该。
惟念及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及其智识程度、职业、家庭及经济状况等一切情况,认他犯公然猥亵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
台南地院指出,苏男为满足一己私欲,竟于不特定多数人可共见共闻出租套房走廊间,任意为裸露生殖器供人观览的猥亵行为,违反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更造成目击者心理上不适感受。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