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贴机车遭撞飞1死 2童住院1命危!家属见惨状想追打闯灯酒驾男
台南市永康区台39线与归仁区西埔一街821巷口,13日晚间发生汽车与机车车祸,造成1死3伤,其中二名孩童仍住院观察,警方查出自小客张姓驾驶抽血检测,酒精浓度换算超标,涉嫌酒驾、闯红灯情事,警方侦讯后依过失致死等罪嫌送办。
▲台南市永康区台39线与归仁区西埔一街821巷口,晚上发生汽车与机车车祸,造成1死3伤,警方初步调查,自小客车驾驶涉嫌酒驾、闯红灯情事。(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永康分局指出,49岁张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沿台39线外侧车道由南往北直行时,适与沿西埔一街821巷东向西直行由39岁曾姓女子驾驶之机车发生碰撞而肇事,机车尚搭载2名乘客,分别是3岁刘姓男童及9岁刘姓女童,3人被强大撞击力撞飞,机车还因而起火。
车祸导致曾姓骑士及刘姓男童现场无生命迹象,含刘姓女童(左大腿封闭性骨折、多处撕裂伤,意识清醒)等3人由救护车分送永康奇美医院及成大医院急救,其中曾姓女骑士送成大医院抢救仍宣告不治,刘童经奇美医院抢救有恢复心跳,目前正住院观察,但仍有生命危险。张男头部受伤送卫福部新化医院急救中,经医院抽血检验酒精浓度,经换算超标,涉嫌酒驾。
案发后,小孩的舅舅赶到现场,气得要追打张男讨公道,遭救护员劝阻,警消见状也立即冲上前将两人隔开,避免冲突扩大。
警方初步调查了解,自小客车行经设有号志管制路口,涉嫌酒驾、闯红灯情事,警方查访有目击者指证历历,全案侦讯后依刑法第185-3条等送办。
根据刑法第185-3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一、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0.05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三、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犯本条或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第1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死、公共危险、伤害等罪嫌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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