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音乐女师和学生不伦 分手后小男友联合新欢逼她离职

王女学生发生师生恋,分手后竟遭学生新欢恐吓,愤而提告。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达志示意图)

地方中心桃园报导

一名曾在桃园某高中任教王姓女子校内卓姓男同学发生师生恋,更多次发生性关系。2人恋情仅维持一学期之久,原以为分手后,这段师生恋便会随风而逝,没想到卓男事后向他再结交的杨姓女友透露此事,杨女得知后竟醋劲大发,并协同卓男威胁王女离职,否则将会揭露此事,导致王女遭到学校解聘,王女事后愤而对卓男与杨女提告恐吓。桃园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未遂、恐吓取财未遂等,分别判处2人3月及5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王女担任音乐老师,任教期间请卓男协助担任其「小老师」,2人互动密切并擦出火花,发生仅为期一学期的师生恋。卓男毕业后与曾同校的学姐杨女交往,并向其透露师生恋之事,不料杨女竟打翻醋坛子,逼着卓男一起强迫王女离职,否则将会揭发此事。

事后杨女多次传送讯息恐吓,称「我会手上有的证据拿给你们学校,快点消失到一个永远我找不到你的地方」、「希望我的嘴巴可以乖乖封住,直到确定你离职那天」,甚至逼迫王女交出教师证正本、毕业证书等相关可以担任老师的文件,以及写明「不再担任老师」的切结书,强逼王女离职。

王女当时因为恐惧,担心若她不配合杨女,就会遭到学校立案调查,于是以电子邮件传送切结书给杨女,但仍未离职。卓男见对方迟迟不肯配合,竟也传送讯息恐吓「希望你不要让我做出不得已的事」,并开始在脸书上揭露此事。

事件闹得满城风雨,王女事后遭到学校解聘,愤而控告卓男与杨女恐吓。法院认为,2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罪及恐吓取财罪,但因王女并未配合,因此认定2人为未遂,因此分别判2人有期徒刑3个月及5个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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