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和国小女学生性交32次!音乐狼师「公主抱」她进教室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某国小李姓音乐教师自2013年10月起,与12岁女学生校内等地发生33次性关系一审被判4年半徒刑;台中高分院认为他恶性重大且毫无悔意、犯后态度不佳,前审判太轻,重判他9年徒刑。

判决指出,李男明知被害人未满14岁,竟在学校管乐教室音乐教室轿车内与女学生共发生32次关系,东窗事发后,李曾于103年12月31日签切结书,保证若与女童再次逾越师生间的界线,愿接受法律制裁,却于104年6月11日又在国小管乐教室内与被害人发生一次关系。

另外,被害人证称,有几次和李发生性行为心里不想要,但肢体上并没有表现出非常不愿意,虽然还是会有动作(反抗),只是没有非常大;她举例,国小六年级时,有一次李要拉她进去管乐教室,她不想进去,李就以「公主抱」方式将她抱进教室,这次就是在不愿意的情况下与李发生关系。

李男一审被依对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处4年6个月徒刑,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判刑太轻,违反比例公平原则,因此撤销原判

高院法官认为,李男在短短8个月内与被害人发生32次性行为,并以「老公」、「老婆」互称,严重扭曲女童身心健全发展,签了切结书后竟又与被害人发生一次关系,痛批他恶性重大、毫无悔意,改判9年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