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例跨性別免術免診斷聲請變性案 伴侶盟將上訴

伴侣盟去年4月协助跨性别者Vivi打官司声请变性,依法国模式「不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今天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部分胜诉,伴侣盟将上诉争取Vivi依社会证据换领女性身分证。

跨性别者若要变更法定性别,依法须提供诊断及手术证明,伴侣盟去年4月起协助Vivi打官司且不提供任何医疗诊断证明,转而提供Vivi日常生活照片及母亲与友人提供给法院的书信,向法院声请变更性别,成为台湾首个挑战「变更性别必须提出医疗证明」诉讼个案。

台湾伴侣权益联盟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认定内政部民国97年函释要求跨性别者提出两张医师诊断证明及摘除性器官始能变更性别的行政命令违宪,因此撤销原处分与诉愿决定。

不过,法院认为变更性别要件仍需符合112年最高行政法院所阐释的弱医疗框架,当事人应至少提供一张医疗诊断证明,因此未直接命户政准予Vivi变更性别为女性,而是命户政机关依照法院见解重新处分。

秘书长简至洁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此案判决命户政机关应重为处分,虽然无法期待行政机关能一步走向社会证据模式,但仍恳切呼吁行政机关能立即依照法院意旨扬弃手术要件,也已与当事人Vivi讨论,后续将上诉争取依社会证据换证。

另外,对于社会上仍有许多人难以理解部分跨性别者完全无需医疗介入即可活出自身认同,简至洁也说,后续会持续进行相关的教育与社会沟通工作,让跨性别者的多元样貌能被社会看见与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