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动手术也能改变性别 跨性别者告户政事务所胜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跨性别者小E前年向桃园市大溪户政事务所申请改变身分证性别遭拒,理由是未检附变性手术证明。小E不服提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结,今(23)日判小E胜诉,可上诉。
内政部函释现行法律指出,跨性别者若要变更法定性别,必须出具2名精神科专科医师评估的鉴定诊断书,以及合格医疗机构开具的手术证明,男性变女性需摘除阴茎、睾丸,女性变男性则需摘除乳房、子宫及卵巢。
小E于2019年10月间向大溪户所申请将身分证性别从男性改为女性,但因未递交手术证明遭拒,提诉愿也遭驳回,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性别认同属基本权,现行法规是强迫人民必须伤害自己身体,才可变更性别,内政部函释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
先前开庭时,小E的委任律师也指出,目前全世界主要国家都已取消变性手术要件,卫生福利部也早在2014年9月18日就已变更见解,认同变更性别不必然要摘除性器官,同年11月18日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法令检讨小组开会时,主席也裁示内政部应参酌该见解,因此需进行变性手术的规定不应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