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猕猴非「宠物」 农业局警告:随意饲养可罚30万!
▲民众将台湾猕猴随意饲养在铁笼内。(图/翻摄自高雄市政府农业局)
高雄市农业局今年接获多起民众擅自饲养台湾猕猴的检举。农业局表示,台湾猕猴虽已不列为保育类动物,却仍受野生动物保育法保护,除了在公告修正前,原已登记在案之台湾猕猴得继续饲养并持续列管与接受查核外,若随意猎捕、饲养,依法最高可处30万罚缓。
农业局在收到多起通报后,经调查发现,民众多是在山区遇见失去母猴的幼猴,心生怜悯才带回家饲养。
农业局代理局长王正一指出,台湾猕猴幼猴虽很可爱、又亲人,但是成年后会有发情期的生理需求,加上他们是群居动物需要社交,且人工喂养的单一食物无法提供足够的营养,这些问题饲主都无法妥善照顾。因此,农业局呼吁,若看见猴子受伤或幼猴落单,可拨打1999请农业局协助,民众应谨记「不喂食」、「不接触」、「不干扰」等三不原则。
▲民众饲养的台湾猕猴转送到寿山动物园收容。(图/翻摄自高雄市政府农业局)
农业局警告,若查获捕捉野生猕猴将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9条裁罚6至30万元。此外,高市府另定有「高雄市野生动物保育自治条例」,在高雄市鼓山区、旗山区、美浓区、大社区、阿莲区及冈山区等6区内不得接触或喂食台湾猕猴,违者将处5千元至1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