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永续期货》系列五-台湾永续期货 结算二重点
台湾永续期货契约设计原则与国内股价指数期货商品相同,每日结算价订定同国内股价指数期货,最后结算价依最后结算日证交所当日交易时间收盘前30分钟内台湾永续指数算术平均价订定。
台湾永续期货每日结算价原则采一般交易时段收盘前1分钟内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无成交价时,参考收盘时未成交之买卖报价订定);最后结算价为证交所当日收盘前30分钟内所提供台湾永续指数算术平均价订定,即以证交所每次揭示之台湾永续指数(交易时段13:00(不含)至13:25(含),加计最后一笔收盘指数),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并取至最接近本契约报价最小升降单位整数倍之数值订之。
倘算术平均价为上下两升降单位之中数,则向上取至最接近本契约报价最小升降单位整数倍之数值订之。台湾永续期货契约最小升降单位为指数1点,倘算术平均价为5,221.39,取位后最后结算价为5,221,到期部位契约价值为5,221×新台币100元=新台币522,100元。
台湾永续期货以新台币计收保证金,并适用相同商品契约(不同最后结算日组合)及不同商品契约(相同或不同最后结算日之组合)之期货契约价差部位组合保证金计收方式:
一、相同商品期货契约价差部位组合:买一口台湾永续期货契约并卖一口不同到期月份台湾永续期货契约,收取一口台湾永续期货契约之保证金。
二、不同商品期货契约价差部位组合:买一口台湾永续期货契约并卖一口台股期货(或小型台指期货、电子期货、金融期货)契约,或卖一口台湾永续期货契约并买一口台股期货(或小型台指期货、电子期货、金融期货)契约,收取一口契约保证金较高者。
到期结算时,台湾永续期货采现金结算。作业时间为每一交割月份最后结算日(即最后交易日)下午2时30分起,交割月份之未冲销部位以最后结算价进行到期部位交割作业,依最后结算价之差额,以净额进行现金之交付或收受。
另外,期货商对交易人帐户风险控管部分,台湾永续期货未冲销部位风险控管原则同股价指数类期货契约,倘交易人帐户权益数低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商应进行高风险帐户通知,当交易人帐户风险指标达代为冲销标准,期货商应开始执行代为冲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