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订自治条例 弭平拆迁不同标准 议会「因这原因」撤案
针对丰洲二期地上物补偿自治条例,市长卢秀燕表示,要补偿因县市合并受害的民众,所以市府订自治条例,依法补偿。(张亦惠摄)
台中市丰洲二期地上物拆迁因县市合并两地办法不一,民众陈情不要差别待遇。市长卢秀燕表示,要补偿因县市合并受害的民众,所以市府订自治条例,依法补偿。议员们担心开此例后恐其他拆迁案恐问题不断,主席张清照宣布撤销此案,请市府检讨后从优办理再送审。
丰洲一、二期因开发过程历经台中县市合并,导致二期与一期补偿基准不同,二期民众多次陈情,市府对此制定自治条例,补偿差异项目部分。台中市长卢秀燕说,丰洲二期是例外,过去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也有碰到这个问题,用自治条例解决不是台中市府发明的。
卢秀燕强调,不能让丰洲二期的地上物所有权人受害,丰洲二期已经拖了14年,不只有民众辞世「等不到了」,很多厂商也在等工业区,加上市府任何支出都要有依据,因此订定仅适用丰洲二期补偿的自治条例,期盼议员通过此自治条例,让市府在进行补偿时有所法律依据。
议员李中表示,这项自治条例是空前但不会绝后,针对地上物补偿台中只能有一套办法,市府可针对现有补偿办法做调整,但若丰洲二期希望条件优于市府现有补偿办法,建议不要用相同名称,避免造成其他征收案子的麻烦。议员陈政显、陈成添、蔡耀颉、陈淑华皆认为,应针对补偿办法做全面性检讨、调整,不能一市两制。
议员罗永珍、陈清龙则为丰洲二期地上物所有权人请命,认为县市合并产生的问题不是民众的错,丰洲二期已经拖14年了应尽速解决。主席张清照最后裁示,撤销此案,请市府重新研议一致性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