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程師操作機台遭夾死 雇主被認「有疏失」賠400萬獲緩刑
台中市姚姓男子是一间精密公司负责人,王姓工程师是姚聘请的员工,去年4月间,王操作工厂内机台时,因未将机台切换成停机状态,王上半身探入机台作业时,遭机台夹死,姚因未设置安全门等设备,被认为有疏失,一审姚与家属达成和解,赔偿400万元,获判4月徒刑,可易科,缓刑2年。
判决指出,姚姓男子是一家精密公司负责人,他在前年间雇用王姓男子担任CNC立式综合加工机的工程师,王在去年4月12日下午4时许,在工厂内操作机台时,疏未将该部机台切换成停机状态,贸然开启安全门,将上半身探入该部机台工作区域作业,因该部机台持续运转,王头部、身体被机台压夹,送医不治。
检方认为,姚男是公司雇主,依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应注意电脑数值控制机械具有危险部分,其作业有危害劳工之虞者,应设置护罩、护围,或具有连锁性能的安全门等设备,依当时情形,又无不能注意之情事,疏未注意,没在加工机设置护罩、护围,或开启时机台会进入停机状态的连锁性能安全门,涉犯过失致死罪。
一审审酌,姚男在案件审理期间,已与家属以400万元达成和解,犯后态度良好,且没有刑案前科,已尽力弥补损失,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月,可易科12万元,缓刑2年,仍可上诉。
台中市王姓工程师去年操作机台身亡,姚姓雇主被控过失致死,一审判他缓刑。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