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悍妇「飙75公里8地疯狂纵火」兄姊都受伤 二审仍判8年半
▲周妇去年半夜骑车载汽油桶作案,2个半小时飙行75公里。(图/ETtoday制图)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台中市周姓妇人与亲友有遗产纠纷,并与数名男子有感情纠纷,去年7月间半夜骑车狂飙75公里,载汽油一路前往台中梧栖、彰化伸港、南投草屯等8处地方纵火,导致5人烧伤,一审依杀人未遂、放火罪判刑8年6月。检察官认原审判太轻、周妇认为判太重,都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并于昨(13)日裁定延押。全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周妇(61岁)跟亲友因细故心生不满,去年7月2日凌晨2时许,准备4桶汽油、瓦斯喷枪,前往林姓男子的母亲梧栖住处泼洒汽油引燃,幸没人受伤;接着她前往彰化伸港,朝不认识的姚姓住户家门口放火;随后再到彰化市彰新路不认识的郭姓住处住处纵火,造成郭一家3人烧烫伤、呛伤及一氧化碳中毒。
周妇再到彰化市一德南路友人的工厂放火;凌晨4时许,又到她哥哥的南投住处放火,造成哥哥全身多处烧烫伤;随后在前往姊姊的草屯住处作案,导致姊姊手臂烫伤。周返回台中,骑到大里区萧姓亲戚家纵火,又想到曾与东区某宫庙主委有纠纷,再跑到宫庙放火。最后周带着2瓶未使用完的汽油向警方自首。
一审法官审酌,周承认与哥哥有遗产纠纷,是出于报复之心而选择以泼洒汽油且点燃方式宣泄心中积怨,行为恶劣,此部分构成杀人未遂;另周与姊姊也有遗产纠纷,与部分男子有感情纠纷,而陆续犯下其他7次纵火,考量纵火位置及火势并非剧烈,难认有杀人犯意,但仍构成放火罪,依1个杀人未遂罪、7个放火罪,判刑8年6月有期徒刑。
▲遭纵火的住家内部被烧得焦黑。(图/资料照)
不过,检方跟周妇都对一审量刑不满,均提起上诉。检察官认为周妇案发是已是有人生经历的成年人,能预见以播洒汽油、放火燃烧,会造成住宅毁损甚至人员伤亡,竟还故意为之,且案发时间都是在凌晨,屋内住户都在熟睡,恐因高温及浓烟致死,原审量刑过轻。
周妇律师认为,周犯案后前往警局自首投案,面对司法制裁,且客观结果没造成重大实害,原审对一个62岁因病初犯之人显属过重。
针对检方上诉部分,法官查,周妇行为虽造成他人生命高度危险,但经被害人及时发现自行扑灭火势、通报警消灭火,幸未造成大获;考量周妇案前无犯罪纪录,素行尚可,又根据被害人住处毁损况状、证词,周妇辩称仅有恐吓之意的说词,尚可采信,而检方没有再提出其他犯罪证据补强。
周妇部分,法官认为周妇于警询时,称「我都是在大门前纵火、不知道有没有人伤亡」等语,无从证明周妇对于杀人未遂部分,有主动陈述、接受裁判之意,不符合自首要件,自首不成立;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周妇案时精神状态,并无辨识是非或行为控制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形;周妇也未与被害人和解。
二审审酌,周妇仅因与被害人有财产纠纷而情绪失控,发生放火行为,其动机并非有不得已的苦衷,难认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考量比例原则、平等原则、责罚相当原则、重复评价禁止原则等,原审判刑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符合比例原则,检察官认为原判太轻、被告认为太重,均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此外,周妇于今年8月22日执行羁押,至11月22日羁押期将要届满,昨日法官讯问周妇、辩护人及检察官意见后,认有继续羁押必要,裁定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