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监狱前爆乳女郎「狂摇3分钟」高调接风 法院不罚原因曝光
▲台中一名黄男去年替友人接风,找来钢管爆乳女郎。(图/翻摄黑色豪门企业)
记者许权毅/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黄男替友人吴男出狱接风,结果找来舞狮团、钢管爆乳女郎在台中监狱前表演,被警方依社维法送办,台中地院先前裁定不罚,警方不服提出抗告,合议庭认为,活动仅有3至5分钟,黄男没有「借端滋扰」的意图,驳回警方抗告。
去年8月23日下午3时许,黄男聘请舞狮团、钢管女郎在台中监狱大门前表演庆祝,高调替出狱的吴姓友人接风,警方认为黄男此举是借端滋扰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之妨害安宁秩序行为,将黄男移送法办。
▲现场还有舞狮团,拿起红布条写「恭喜返乡」。(图/翻摄黑色豪门企业)
当时台中简易庭审理认为,黄男警询时虽坦承聘请舞狮、钢管女郎到场,迎接吴男出狱,但并未假借事端滋事扰乱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不构成「借端滋扰」的要件,裁定不罚。
第四警分局认为,黄男在台中监狱前,借由友人出狱雇请舞狮、钢管女郎、打鼓等方式,滋扰监所公务执行、受刑人囚情,逾越一般社会大众容许范围。况且,若允许此类「高调庆祝活动」,可能鼓励更多人效仿,依法提起抗告。
▲中监表示,当时受刑人并无受到影响。(图/记者许权毅摄)
法院查,中监戒护科科员表示,该接风约5分钟结束,并没有收到受刑人情绪被影响,新闻报导后,才有受刑人相互讨论,会担心比照效应。
再依照舞狮业者所述,活动约3分钟左右结束,综观本案表演至多3至5分钟,地院认为时间短,难认定中监公务以及受刑人有受到影响。
地院认为,难认黄男主观上有何「借端滋扰」之意图,裁定驳回警方抗告,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