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狮团、钢管女郎高调接友出狱 中院裁定「结果出炉」
黄姓男子为了迎接友人出狱,花钱聘舞狮团、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火辣演出,遭警方函送,台中地院简易庭裁定不罚,警抗告仍判不罚。(资料照片)
台中黄姓男子为了迎接吴姓友人出狱,去年(2024)8月23日花钱聘舞狮团、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火辣演出,被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中地院简易庭审酌,黄男请舞狮、钢管女郎目的是为出狱友人洗尘,行为并无「借端滋扰」,裁定不罚,警方提抗告也遭台中地院驳回,全案确定。
黄男2024年8月23日下午3点多,为迎接吴姓友人出狱,就聘请舞狮、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表演,该事件经社群媒体PO网,引发议论,而辖区台中警四分局以其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借端滋扰、妨害安宁秩序,将全案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简易庭裁罚。
台中地院台中简易庭认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必须确实达到妨害公共秩序、扰乱社会安宁的程度才适用,所谓「借端滋扰」,是指行为人假藉事端,于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场所,滋事扰乱而妨害公共秩序、或扰乱社会安宁。
法官审酌,黄男于警询时表示,他聘请舞狮、钢管女郎,是要迎接吴姓友人出监,并没有假借事端滋事扰乱,也无妨害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的行为,不构成该法中「借端滋扰」的要件,裁定不罚。
对简易庭判决结果,台中市警四分局不服提出抗告,主张黄男雇请舞狮、钢管女郎等方式接友出狱,已逾越社会大众观念中容许的合理范围,且若允许此类高调庆祝活动,可能鼓励更多人效仿。
台中地院合议庭法官认为,舞狮、钢管女郎表演持续时间仅3至5分钟,为时甚短,位置是监所外围道路,难以认定会影响监所公务或导致受刑人情绪扰动,客观上难以认定会使监所安宁秩序受影响,驳回警方抗告,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