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里長候選人允諾當選留任鄰長?一理由法官認「不算賄選」
台中市太平区新吉里长候选人陈炎发被控在前年选举期间,涉向8名邻长承诺,若当选将留任其等继续担任邻长,陈被依违反选罢法移送,一审法官认定,该里邻长有留用的传统,且邻长证称,不会因为是否留任邻长而左右投票意愿,加上陈也否认有在选举期间,告知邻长允诺留用的承诺,判无罪,二审今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认定。
判决指出,陈炎发在前年选举期间,参与太平区新吉里长竞选,不过陈被检举,涉嫌在前年7、8月间,以电话拜访的方式,向里内的8名邻长拜票,还承诺当选后,将留用其等继续担任邻长,因邻长每月有2000元的交通补助、每年有3100元文康联谊费、文康活动等,陈被认违反选罢法送办。
陈炎发在侦查、审理时,都否认涉案,强调当时时任里长的是黄天财,邻长都是与黄较熟识,作证指控的邻长都是支持黄的,证词是否可信,有待商榷,加上他的手机门号也没有打给检方起诉所指的5名邻长,他仅有扫街拜票时有遇到,但当时都是拿麦克风、扩音器,不可能会说「支持我,我让你继续当邻长」。
一审审酌,8名邻长当中已有担任多届邻长的情形,而且作证的邻长也证称,该里有留用邻长的惯例与习惯,是否留用其等当邻长,不会左右其投票意愿;另外,陈炎发所使用的手机门号,也没有拨打给其中5名邻长的通联纪录,是否为恶意冒用或其他原因,有可疑之处,因此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陈有违反选罢法的犯行,判无罪。
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今天审结,合议庭仍认为,此案检方提供证据无法证明陈有违反选罢法犯行,一审判决无违误,驳回上诉,判无罪,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台中市太平区新吉里长候选人陈炎发被控违反选罢法,台中高分院今驳回上诉,判陈无罪。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