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出租存折傻等「10天赚1万元」 结局5天先喷6.5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42岁的张姓男子因为经济压力大,去年3月中旬听闻出租存折10天就可赚1万元,于是将自己两个帐户的存折、金融卡寄出,结果不仅租金泡汤,还因此吃上官司,分别赔偿两名受到诈骗集团侵害的民众1.5万元、5万元。台中地院法官考量到他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最后依帮助犯诈欺取财罪判处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

张男声称是因为缺钱,才会寄出存折和金融卡。(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张男2019年3月间新北市某超商寄出一本银行的存折以及一本邮局存折,内容物还包含金融卡及密码收件人则是云林杨姓男子;5天之后,赖姓男子接到自称是某网拍的客服人员电话,误信交易资料错填成批发商,于是按照指示前往ATM汇款1万3027元,结果这笔钱就这么一去不回。

另一名黄姓男子则是接到诈骗集团成员假冒的贷款人员,误信受到国税局查帐,急忙跑到银行临柜汇款6万元。后来赖、黄两人惊觉受骗,报警处理这才揭发整起事件

▲诈骗集团诱使赖姓受害者前往操作ATM,骗走1万3027元。

对此,寄出存折沦为人头帐户的张男矢口否认帮助诈骗集团,辩称当时因为经济压力大,透过某赌博网站认识暱称为「吴XX」的女网友对方表明出租存折10天就可以赚1万元,这才将存折、金融卡以及密码全数寄出,事后根本没收到租金,「我不知道他们是诈骗集团。」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张男明知这么做可能会沦为诈骗集团利用工具,仍决定把存折等物品寄出,行为的确不可取,但经过调查,发现他与诈骗集团成员并无联络或行为分担,只是提供「助力」,况且挨告后也与赖、黄两位受害者达成协议,分别赔偿1.5万和5万元,考量到他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相信应该已深知悔悟,最后依帮助犯诈欺取财罪判处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假如张男2年内没有再犯,寄出存折仅仅5天,不只没赚到10万元,反而惨赔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