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力旸七股案 经部:将与地方政府合作调查 厘清疑虑前不付任何一块钱
经济部能源署今日发布新闻稿指出,业者申请各项许可,其检附文件需如实填报,若使用假造、伪造申请文件,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此一违法行为本应负起法律责任,公务机关绝不包庇。针对力旸七股案件,已请台南市政府确认兴办事业审查时,程序及申请文件的法律正确性及妥适性,后续将视台南市政府清查及司法判决情况,对已通过案件作必要处分。
经济部强调,光电案场合法申设后,竣工查验完成才能取得设备登记或电业执照,力旸集团七股相关的光电案场均尚未取得电业执照,因此业者目前一块钱都没拿到,经济部并已请台电公司在司法判决,同时确认合法并取得电业执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购电费用。
经济部表示,业者在光电案场的申设程序若有不法,将绝对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撤销筹设许可、工作许可证或电业执照,绝不宽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