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木村拓哉」曠職又詐加班費 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

桃园地检署前候补检察官黄翎樵连续2年职务评定未达良好,无故旷职11天又4小时,还不实申报加班时数诈领加班费,除遭法务部移送惩戒,监察院也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今判黄罚款,数额为最后任职时薪俸1年,可上诉。

黄翎樵已于2023年6月5日辞职。

职务法庭去年12月25日开庭时,先后由法务部、监察院代表陈述移送、弹劾理由。监院指出,黄翎樵2021年侦办案件无故延宕、逾期未结,损害被害人权益,又在2022年时多次公诉莅庭迟到,影响程序进行,敬业态度欠佳,2021、2022年连续2年职务评定未达良好。

2023年1月至3月期间,黄未核实申请加班时数,并据以申领加班费及补休,桃园地检署以诈欺得利、诈欺取财、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于去年5月31日作成缓起诉处分。另外,黄在去年1月到3月间有早退、未进办公室及未假处理私事等差勤异常情形,旷职达11日4小时。

监院审酌黄翎樵的违失易使社会大众对检察官产生负面观感,悖离检察官勤慎执行职务的法定伦理要求,黄未能谨慎、积极任事,又滥用检察官免予签到退制度,欠缺自律及敬业精神且情节重大,提案弹劾。

职务法庭开庭时,受命法官杨智胜询问黄翎樵有法官法第89条第4项第6款「无正当理由迟延案件之进行,致影响当事人权益,情节重大。」情形,他逾期未侦结、被害人无从认定向何人求偿,如何影响请求权?黄的律师黄禄芳认为民事侵权时效是从被害人知悉侵权人起算,主张黄翎樵不致于有影响到被害人的请求权。

黄翎樵在庭上的话不多,离开检察官一职后重拾「学生」身分,他表示对违失行为感到「很抱歉」。

职务法庭审理后,认为黄确实未核实申请加班时数,且有迟到、未先阅览卷证的情形,损害检察官职位形象、机关信誉、司法信赖,审酌他缴回犯罪所得,已离职、态度良好,因此判罚俸1年。

台大法律系毕业、有桃园地检署「木村拓哉」称号的前候补检察官黄翎樵,不仅连续2年职务评定未达良好,还涉诈欺得利、诈欺取财、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遭监察院弹劾。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