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繳最高勞保費24年 往生年齡早半年保金竟全充公

桃园男子缴劳保费24年往生,劳保金无法请领,劳保局全部充公,家属情何以堪。记者曾增勋/摄影

「缴劳保费24年往生,劳保金却充公」,桃园市罗姓男子今天上午表示,他的家人差半年满55岁,工作投保劳保缴费已经24年,最近疫情影响因病往生,向劳保单位申请劳保金给付,却被劳保单位以年龄未满55岁、及投保未达25年理由拒绝给付,家人以劳保最高保额缴交劳保费24年,最后却一块钱都拿不到,24年保费如同「充公」,这项硬性规定,对家属情何以堪。

律师范振中认为,从法理原则,如果法条明文规定、又没有但书,就没有行政裁量的空间,如果没有裁量的条文或但书条文,依法差一天就是差一天,因此要来看法有没有裁量的授权,否则就没有办法打行政诉讼,劳保条例如有裁量条款,就可争取裁量。

若没有裁量条款,直接违反明文禁止、明文强行规定,一违反或没有遵照规定就无效,法律上就没有权利,家属可能连诉讼都没有办法打。

劳动部劳保局桃园办事处表示,劳保与一般商业保险一样,请领劳保年金须符合劳工保险条例58条规定,申领给付要符合年满50岁、投保年资25年或年满55岁、投保年资15年以上才可申请,如果个案加保期间因病离职一年内往生,亦可申请给付,该个案往生时非加保期间,投保未满25年、年龄未满55岁,因此无法请领劳保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