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鉴定对象纳入幼儿 视觉、听觉障碍基准放宽
教育部修正发布「特殊教育学生及幼儿鉴定办法」,将鉴定对象纳入幼儿。(林志成摄)
为配合去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今天修正发布「特殊教育学生及幼儿鉴定办法」,重点包括:「鉴定对象纳入幼儿」、「放宽视觉障碍鉴定基准」、「听觉障碍纳入单侧听损」、「重新评估以跨教育阶段为原则」及「加强双殊学生之鉴定」,并自明(2025)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表示,这次修正特殊教育学生及幼儿鉴定办法,将鉴定对象纳入幼儿,期能及早提供学前特殊教育,并将身心障碍与资赋优异学生并称为特殊教育学生。同时,放宽视觉障碍鉴定基准,视觉障碍鉴定基准自优眼视力值未达0.3,修正为未达0.4,以服务更多视觉障碍学生。
教育部指出,这次修正也将听觉障碍纳入单侧听损,由於单侧听力损失学生,在学校学习确有语音听取上的困难,导致参与学习效果受影响,故修正纳入单侧听损为听觉障碍,以确保单侧听损学童获得特教支持服务。
教育部说,单侧听损学生虽为首次纳入,但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自2020年起已提供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有关单侧听损学生教育辅具之专案补助。此类学生于本办法施行后即可依听觉障碍鉴定基准提报鉴定,若未达鉴定基准但仍有辅具借用需求者,仍可持续向就读学校之主管机关申请借用。
教育部指出,未来重新评估以跨教育阶段为原则,所定重新评估系指对于学生障碍类别鉴定的重新评估,有效稳定特殊教育服务,并减少频繁鉴定的负担。若遇障碍情形改变、优弱势能力改变、适应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时,仍可主动提出重新评估。
未来将加强双殊学生之鉴定。教育部说,为加强身心障碍及处于离岛、偏远地区,或因经济、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协助之资赋优异学生之鉴定,明定得依据学生的身心特质及需求,调整鉴定程序、工具及项目,以利发掘具双重殊异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及辅导计划。
同时,教育部在今天订定发布大专校院身心障碍学生鉴定评估人员资格权益及培训办法,重点包含:「明定鉴定评估人员为心理评量工作人员」、「明定参加培训课程之资格」、「明定培训课程范畴及实施方式」及「明定参训人员之差假权益规定」,从明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