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國會改革法覆議案 行政院點出七大原因
行政院院长卓荣泰。(记者林伯东/摄影)
针对国会改革法案之覆议案,行政院会6日新增讨论事项,院长卓荣泰裁示通过,后续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政务委员林明昕指出,行政院提覆议的七大原因,「这次不是事实上难行而是法律上难行」,也就是会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修法抵触宪法的问题。
行政院会议程,今日临时新增讨论事项,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增订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两案全部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拟依宪法增修条文提出覆议。
政院提出的7大原因包括: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卓荣泰表示,本案经研议后,有违反宪法、民主程序、法律正当程序、侵害人权之虞,包括「审议程序违反民主原则;要求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及备询违反宪法;立法院质询权、调查权以及听证的行使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人事同意权的行使也可能影响宪法与法定机关职权的行使;藐视国会罪的规定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等窒碍难行之处,爰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办理。
卓荣泰强调,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也有责任捍卫宪政秩序、守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民主政治应经由讨论与沟通的过程来建立共识,本次提出覆议的目的,绝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对立与冲突,而是希望透过宪政运作的过程,请立法院借由再次审视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