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人优惠 纳入基本税额
基本税负制一览
为防止「新创蟑螂」规避税负,财政部2日公告函释指出,我国产创条例第23-2条提供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但该类租税优惠必须计入基本税额范围,也就是个人海外所得、境内所得、租税优惠如天使投资人优惠等合计超过670万元者,超过部分需适用20%基本税率计税。
为鼓励国人踊跃投资新创事业,我国产创条例第23-2条规定,个人花100万元以上投资成立两年内的国内高风险新创公司,只要投资后持股满两年,即可享有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按投资额50%减免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最高上限为抵减300万元所得总额。
依综所税率最高40%观察,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最多可减免综所税负约120万元,可适度提高投资诱因。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旗下FINDIT早期资金资讯平台统计显示,近年台湾新创投资火热,我国新创企业自2015年到2020年获天使投资人及创投挹注资金超过32.3亿美元(约新台币901.2亿元),获投资案件累计达1,189件,以医疗科技、IoT等领域最受青睐。
惟近年新创圈却出现部分「新创蟑螂」案例,有富豪运用人头与低出资额成立新创公司,多方申请政府新创补贴并享受租税优惠,增加小额收入并以新创公司租税优惠避税,等到补贴额度用罄或不符合优惠资格再解散新创公司,同时成立新的新创公司重复相同手法。
为减少其租税诱因,以免新创企业成为逃税管道,财政部2日首开第一枪,宣布即日起天使投资人租税优惠计入基本税负,也就是天使投资优惠与个人海外所得、保险给付金逾3,330万元部分、综合所得净额、分离计税股利、未上市柜证券交易所得等列入基本所得额。
若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免税额,超出部分则适用基本税率20%计为基本税负。若基本税负比综所税负还要高,则个人需补缴差额税款。官员预期,函释上路后可适度降低部分人士运用新创优惠逃漏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