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屍案 國民法官判酒店女27年半
蔡女(右)杀害陈姓男友还装桶灌水泥封尸,台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昨依杀人等四罪判她廿七年六月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被害人家属律师何志扬表示,对于判有罪家属虽感到欣慰,但遗憾没判蔡女(卅五岁)死刑,蔡女至今仍否认、态度冷酷,家属无法原谅,收到判决后将再研议是否上诉。陈的妹妹昨也到场聆听宣判,情绪崩溃、泪洒法庭。
警方二○二二年十月廿六日在神冈区铁皮工厂发现桶尸,确认死者是三年前就被通报失踪的陈姓男子,且陈二○一九年三月五日失踪前仍与蔡女入住汽车旅馆,随后就人间蒸发。
因时间久远、缺乏直接证据,台中地检署根据蔡女承租桶尸所在的神冈厂房,且事前购买打浆电钻、保洁垫、塑胶袋,和陈遭弃尸物品相符,陈失踪后蔡女还盗用他的电话传讯息给陈的女儿、于债务和解书上伪签陈姓名,制造陈仍在世假象,依杀人等罪嫌起诉她。
本案由台中地院庭长刘丽瑛担任审判长兼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王振佑、徐焕渊,及六位国民法官组合议庭。中院开庭期间,陈的妹妹泪控蔡女害他们家破人亡,直言哥哥失踪五年多来,唯一支撑家人的力量就是「希望司法能判蔡女死刑」。公诉检察官建议量处蔡女廿五至廿七年徒刑,蔡女坚称无罪,说「我没做的事就是没有」。
中院指出,依证人证述、手机通联基地台位置、汽车旅馆住宿纪录等,加上陈遗体发现的神冈厂房是蔡女承租,她还购买封尸器具,认为蔡女犯杀人、电信法、伪造文书、毁坏尸体四罪。
审酌蔡女犯后否认、避重就轻,面对陈的家属询问时还刻意隐瞒,中院认为用水泥封尸恶性重大,制造社会恐慌,且至今无歉意、赔偿,判她廿七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