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貼胸部吸吮「再5分鐘就好」 法官蔡明宏猥褻書記官、法官判2年2月
士林地院停职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阳明山强制猥亵女书记官、候补女法官,蔡否认犯罪,士林地检署起诉蔡,蔡声请移转管辖由台北地院审理获准,法院密集开庭今天宣判,蔡明宏依2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诉。
检察官莅庭认为,蔡明宏曾是士林地院行政庭长,行政庭长的权利与地位仅次于院长,而被害人一是院内女书记官、一是院内候补女法官,皆需听令于蔡,认为蔡利用权力犯罪,应有加重其刑的法律适用,建议法官重判,具体求刑2年2月。
法官论坛2023年6月一篇题为「妳不孤单」的文章爆料,指资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关心工作状况,中午开车载着刚分发的女法官到阳明山上吃饭,车辆却开到深山的「中湖战备道」旁。
论坛贴文指出,「蔡董」在车上性骚女法官不只一轮,最后女法官以要案件评议为由要求下山,蔡明宏随后上网发文称「我如果有性骚行为,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赌上任何诅咒」。
检方分案侦查指出,2007年蔡担任行政庭长开车载女书记官上阳明山,在人车稀少的避车弯于车内涉嫌环抱、头贴胸部吸吮女书记官,女书记官制止,蔡称「再5分钟就好」,女书记官后来惊吓逃下车,在蔡怒视下又上车,由蔡开车送回家。
此外,2022年11月,蔡明宏邀约候补女法官到阳明山土鸡城用餐,开车至避车弯称「头晕需要暂时休息」,停车后,蔡涉嫌揉捏女法官的左手腕、掐捏女法官大腿,再隔着裤子抠碰对方的私处。
蔡明宏否认犯罪,他今年5月前往台北地院出庭前表示「诬赖陷害别人的人,上天是会惩罚他的」。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
停职法官蔡明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