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积极治疗性功能障碍 人妻逮到了!硕士夫外遇女学生
汤女发现丈夫积极治疗性功能障碍,才惊觉他与教过的女学生外遇。(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汤姓女子与杨姓男子结婚,2人因工作缘故分居两地,汤女带小孩住台中,杨男则居住在高雄。汤女去年(111年)9月发现,丈夫与教过的廖姓高中女学生交往,不仅牵手还共同出游,汤女因而请求2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法院审理,汤女指控,我在丈夫高雄住处发现,有许多女性日用品、保养品,还有廖女的大头照、药单收据及使用过的COVID-19快筛试剂等。我们结婚以来,丈夫长期有性功能方面障碍,都没寻求医疗院所协助治疗,却发现他去年10月11日到医院注射男性荷尔蒙的用药纪录,还在显眼处张贴补充男性荷尔蒙等相关注意事项。
但我们去年10月至12月,都未发生过任何性行为,足以证明丈夫与廖女得确有同居、同宿过夜的事实,侵害配偶关系法益情节重大,导致我痛苦万分,因而罹患急性压力性反应及睡眠障碍
杨男辩称,宪法规范已由过往强调婚姻与制度性保障功能,变迁至以重视独立个体为基础之(性)自主决定权,自不应承认隐含配偶为一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之「配偶权」概念,从而民法第184条第1项之权利应不含「配偶权」。汤女所提证据仅能证明2人有一同逛街、吃饭、牵手等,不能证明有同宿、同游、同居或是发生性行为。
杨男还说,我是因摄护腺肥大问题,自110年2月起就医,并依医嘱补充男性荷尔蒙,不是为了与廖女发生性行为,而治疗性功能障碍;另汤女主张患有焦虑症、睡眠障碍,但无从认定与被告2人行为有因果关系;且2人仅止于吃饭、牵手,侵害配偶权情节并非重大,汤女请求精神慰抚金金额过高。
廖女提出书状辩称:杨男告知我他是单身、已离婚,且独自居住在高雄,让我误认他是单身。我们在高雄偶遇后,他对我展开热烈追求,但我还在考虑观察中,而我与杨男吃饭、逛街、牵手,导致被误认为小三,让我倍感痛苦,同样是受害人。
当我知道杨男是已婚身分后,就已经不再与他来往。另外,我不清楚他治疗性功能障碍的状况,我也未曾与他发生性行为,纵使我须赔偿汤女,但我现在无工作、无收入,且是在不知情状况下成为小三,汤女请求的精神慰抚金过高,应予以酌减。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 汤女请求2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