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留遗产!新北姊弟「想全留给妈」抛弃继承 结局惨了

▲新北一对姊弟想爸爸的遗产全留给妈妈,因此主动办理抛弃继承。(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文/CTWANT

财产继承分配要提早规划,否则恐怕出现不可料想的状况。新北市有一对姊弟十分孝顺,想把爸爸的遗产全留给妈妈,因此主动办理抛弃继承,但手续完成才惊觉妈妈无法单独继承,继承的可能人选也曝光了。

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周念晖律师分享此案例,这对姊弟的爸爸不幸过世,留下一栋房地产,孝顺的2人决定抛弃继承,希望让妈妈独自继承爸爸的全部遗产,万万没想到手续办好后,才发现做错了。

周念晖律师说明,依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条规定,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以亲等近者为先。

另外,民法第1144条规定,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二、与父母或兄弟姊妹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三、与祖父母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三分之二;四、无第1138条之继承人时,其应继分为遗产全部。

周念晖律师指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是「直系血亲卑亲属」,且以「亲等近者」优先,即使这对姊弟都抛弃继承,妈妈可能也无法单独继承,继承权会由「亲等较远」的孙辈取得。也就是说,本来5个人的继承问题,会变成多数孙子女和妈妈共同继承,且就算孙辈全部抛弃继承,继承权会继续往下个顺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轮下去,直到确定没有其他继承人,才会由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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