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腰爆怀孕》医师批:为何变性人秀怀孕超音波 被放大检视?

苏阿轩/妇科医师、前台北中山医院主治医师,经营「魔人苏阿轩医师」脸书专页

有关变性人想怀孕

最近有类似的话题,我大概分享一下我的看法。魔人的思想一直以来,都比较前卫一点,所以我觉得变性人想怀孕,我会想办法让她怀孕。

当然要在合法、安全的范围下。

如果变性人想「自己」怀孕,大原则就是自己肚子里要有子宫医生才有机会可以帮上忙。这样的前提下,目前只有两个方案:

1. 她天生就是双性人,也就是说打从娘胎就有一套男性生殖构造,还有另一套女性生殖构造。

变性的时候拿掉男性的生殖构造,保留女性生殖构造。这些或许有机会可以做试管婴儿,但前提是要结婚(变性后身分证是女生)。

2. 做子宫移植。子宫移植是大阵仗的手术,需要外科、妇产科麻醉科、移植团队等通力合作才有「机会」可以成功。

台湾尚未被卫福部许可。而且风险不低,世界上做最好的瑞典团队的经验有死亡案例。而且移植完需要吃抗排斥药物,生产完需要把这个子宫切掉。

至于所谓腹腔怀孕,医学上的腹腔怀孕就是子宫外孕,这机率不低,但绝大多数的腹腔怀孕都在10周上下会大出血流产,而且这种出血是会休克的出血量。因此,全世界不会有医生帮妈妈胚胎到腹腔来怀孕。

▲ 罔腰自称怀孕,医师分析变性人怀孕的可能性。(图/翻摄自IG/罔腰)

还有一个方法是请别人帮忙怀孕,这就是所谓的代理孕母。在台湾,代理孕母不合法。都要去国外台湾人找代理孕母目前以乌克兰跟美国居多。至于说台湾未来是否可以有合法的代理孕母,这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目前代理孕母遇到的几个困境有:

1. 一般生产完,都建议在15分钟内母婴要有肌肤之亲。这样可以降低妈妈产后忧郁,增加宝宝的安全感降低哭闹,也能培养感情

代理孕母在怀孕期10个月天天跟宝宝一起,能感觉到胎动、跟宝宝互动。生完以后马上从她手中剥夺婴儿,这对产妇跟宝宝会有很大的心理伤害。

尤其是妈妈的产后忧郁,所以基本上代理孕母需要很强大的心理素质。这需要一个高社会化、公民素养很高的社会,才有可能支持一个受过训练、评估过适合的代理孕母。

2. 生产的风险,生产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事。找别人帮忙生,万一出事了。责任的归属,也很难去厘清。要定游戏规则,配套措施。赔偿金、法律责任等等。一个怀孕,衍生的问题非常多。

3. 还有社会的议题,泰国有发生过几个代理孕母的案例。主要是代理孕母怀上了唐氏症的宝宝,提供胚胎的夫妻希望拿掉小孩,但代理孕母不愿意,造成宝宝出生后归属问题。

所以在泰国,代理孕母已经被明文禁止。反观台湾,如果代理孕母要在台湾实行,这些问题是否可以解决,仔细想想实在是不容易。

4. 最后是政府规范,当合法以后就会有规范。但当有规范就很难十全十美。执行起来就是会遇到问题。但合乎规范依然发生上述的问题时。当事人身体、心理、社会上都很有可能会造成永久性的伤害。不可不慎。

▲ 罔腰男友自制Q&A,回应人体试验是「天价」。(图/翻摄自罔腰男友IG)

因此回头来看变性人怀孕,当事人在社群网站上说自己怀孕有没有需要被公众检视,这也可以讨论。

今天一个未婚妈妈在社群媒体拿出超音波报告,说怀孕了。舆论会群起而攻之吗?今天ㄧ对年轻夫妻在社群媒体拿出超音波报告,说怀孕了。舆论会群起而攻之吗?今天一对女同结婚在社群媒体拿出超音波报告,说怀孕了。舆论会群起而攻之吗?

为何变性人伴侣在社群媒体拿出超音波报告,舆论就先说你是假的?你可能触法?新闻上酸言酸语?真假很重要吗?不是应该祝福他们就好了?

如果一个薪水30k的人今天在社群媒体上秀出自己拥有一台超跑。你会直接说,你哪里来的钱?你偷来的?我请警察去调查你!

会这样吗?

那为何一个变性人秀出自己怀孕的超音波就要被用放大镜检视?媒体的自律医界的自律到底在哪里?医生有权利跳出来说:你!你是假的!从我的专业角度看,你是假的!或隐射她是假的吗?这样吗?

▲罔腰PO出的检验单为腹部超音波,非妇产科超音波。(图/翻摄自罔腰、罔腰男友IG)

我们处理这种事情应不应该去讨论指责对方是否说谎、造假?因为在自己的IG秀出超音波,有触犯什么《医疗法》吗?有广告了什么?除非有人检举,卫生局没道理主动去查?如果去查?是否会有歧视之嫌?

今天一个处女拿出超音波照片说自己怀孕了。在网路上讲跟这次案件一样的怀孕逻辑?舆论会去讨论吗?卫生局会去查吗?

有需要这样吗?

这个社会、政府、舆论应该要往进步的方向前进。我想大方向来说台湾是一直很努力在追求进步的。

我们有了同婚法案、我们有了公民直选、公民罢免、我们有了通奸除罪化、我们努力支持废死。都是以一个包容宽待同胞,往更进步更接近乌托邦的世界前进。公民的素养需要慢慢累积的。这每次的事件、每次的冲突都是一个正向的契机。我们不是要免去冲突,我们是要在每一次的冲突后,检讨是否可以有机会可以往好的方向前进。

这次的事件,让我有几个结论。

以目前为止,要让没子宫或子宫没功能的朋友怀孕。代理孕母牵扯到的层面实在太广太复杂。或许卫福部应该回头认真思考「子宫移植」的人体试验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让它可以执行。至少国外已经有成果。台湾医界的实力也够。理论上是可以成功的,就差在政府部门的许可跟引导。开放社会需要有一个开放的政府,这块应该可以撬开。

再来是同婚法后的「同婚生殖法」,女女的同婚人工生殖,理论上在医学层面,道德层面、伦理层面的争议最低。只要能捐精,法律许可,就可以在女同的肚子里怀孕。没有上述的任何道德、身体、心理层面的问题。这应该是追求开放、自由的政府、社会需要努力的方向。

最后希望大家放过当事人,让她有个怀孕的梦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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