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开搬家公司挨罚10万 脸书好评不断成法院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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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姓男子因未经申请核准而经营搬家业务挨罚10万元,他以交通部公路总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否认违规;台北地方法院佐以脸书网页及客户留言内容,认定他确有经营搬家业务,驳回诉讼。可上诉。

黄男用登记其配偶及其女儿名下号自用小货车,未经申请核准而经营搬家业务,并在车辆之车身印有「搬家」字样,违规经营汽车货运业,经云林监理站举发,公路总局裁罚10万元,他不服处分,提起诉愿,经交通部决定驳回,他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黄男告虽主张其未经营搬家业务,网页照片系虚拟合成且杜撰,因捐赠二手物品委请亲友及网友帮忙留言好评,张贴照片上并无显示拍照日期及地点,被告未当场查获其违规之具体事实等语,但这些辩词与事实不符。

北院认定,黄男脸书网页文章及照片、客户事后于网页发布之网评及谈话纪录表等资料与原告所使用门号、居住地址、汽车车籍资料及感谢状互核均一致,并不是虚拟合成或杜撰而成,裁罚10万元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驳回黄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