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TDR于第一上市地转板也要被动下市

证交所今(27)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修改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之3」,未来在台股第二上市的TDR(台湾存托凭证)若因在原第一上市地,从主板转至次板挂牌买卖,将「被动」终止TDR上市。

证交所解释,当初开放TDR挂牌时,证交所上市审查准则即已明确规定必须是在海外主板上市,在证交所营业细则则未明确规定,由于近年来有愈来愈多国外的证交所开放主板转次板,为了避免以后在台挂牌的TDR出现主板转次板的情况,且在考量规范衡平,董事会决定修改营业细则。

也就是说,未来一旦在台挂牌TDR,其原股在第一上市地申请转至次板,该TDR就要在台股一并下市。证交所说,目前TDR并没有此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