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撞伤行人「离开1小时才回家报案」 驾驶下场曝光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外籍男子阿德(化名)去年6月间开车载着其他外籍人士外出,行经新北市板桥区沙仑街时没有礼让行人,导致A男被撞伤,但他当下没有立即下车处理,而是在1个小时之后才返回现场,因而挨告肇逃。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阿德已与A男达成调解,最终依过失伤害罪、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阿德撞伤行人,先离开1小时才返回现场,因而挨告。(示意图/VCG,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德去年6月间驾驶一辆小客车行经新北市板桥区沙仑街,左转时却没有礼让行人,导致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A男被撞伤,造成A男左侧锁骨骨折、双前臂及右膝擦挫伤,但他没有立即下车处理,反而逃离现场。

阿德供称,当时他的车上还有其他外籍乘客,事故发生之后大家都吓了一跳,他看到A男跑到附近的加油站,就先把车停好,改搭计程车把乘客们送走,1个多小时之后才返回现场,但车子已经被拖走,A男也不在现场,于是选择回家再打电话报案,当日下午就前往警局到案说明。

A男也表示,当时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双方距离很近时,他才反应过来,无奈已经来不及闪躲,他被撞到之后一度跌倒在地,但很快就站起来并跑进加油站等待救援,因为他担心继续待在路中央会更危险。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A男在事故发生之后未有紧急生命危险,阿德看到A男跑进加油站才离开现场,并在事发当日前往警局说明,同时坦承犯行,接着他与A男达成调解,可见他深具悔意,非恶性重大。

法官指出,阿德未礼让行人导致A男被撞伤,确实有过失,考量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但阿德同意赔偿15万元,至今仍有6万元尚未给付,最终依过失伤害罪、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罪,分别判处他有期徒刑3个月、4个月,合并应执行刑期为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