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消防管理致死伤 最重判7年

屏东科技产业园区明扬高尔夫球厂9月22日发生爆炸,现场一片狼藉。(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明扬大火造成消防员殒命,行政院会赶忙修法补漏洞,11月30日拍板第二波修法草案,首度将《消防法》纳刑责,若厂商未落实消防自主管理且致人死伤,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工厂管理辅导法》也规范业者未落实申报义务,最重处500万元,是过往的100倍,且一发现违反即可开罚。

针对消防员诉求「组工会、顾职安、要工安」,政院首波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开放警消组协会;昨聚焦企业自主风险管理,消防法修正后,明定储存化学品仓库及场所应常时备置消防抢救必要资讯,火灾时如未指派专人提供,罚锾上限从150万变成1000万。

消防法也规范,工厂或场所管理权人若未订定消防防护或防灾计划,或火灾发生时未依计划执行避难引导,及达管制量以上危险物品场所,未依规定设置或维护场所的位置、构造或设备等,若因上述情形致人死亡,可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则处6个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工辅法修正后,若工厂违反制造、加工及使用危险物品达管制量以上的申报义务,罚锾上限为现行5万元增加为500万元,同时裁处罚锾将与限期改善并行,一违反即可开罚,不必等待限期改善。

至于在野盼消防员能纳《职业安全卫生法》,内政部次长吴容辉说,这是下阶段修法重点,因职业安全卫生部分较复杂,预定透过消防法另定专章,现已委托学者研拟条文,估3个月内完成,未来将与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及地方消防机关讨论。

消防署表示,修正案增列工厂管理权人必须提供消防抢救必要资讯及设置危害风险标示版,让消防人员在进入抢救前,能对环境危害有所了解,确保同仁救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