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失火酿死 业者最重判7年

昨日三读通过的条文明定,工厂、储存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场所,以及一定规模以上的实验室或仓库发生火灾时,管理权人若未提供场所平面配置图及抢救必要资讯,或内容不实,可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缓;而未提供场所化学品种类、数量或内容不实,则可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若管理权人于火灾时,未指派专人到现场并协助救灾,可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若该场所未制造、储存或处理化学品,则可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若未订定消防防护计划,或未依该计划执行避难引导相关业务、设置安全设备、设置住警器,发生火灾致重伤,最重可处管理权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最重则为7年徒刑。

而为鼓励吹哨者检举不法,三读条文也扩大揭弊者范围,从原从事危险物品工作行为人,扩大为「场所所有工作者」,此外更明定地方政府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一定比例提充奖励金。

外界也关注消防职安规范,本次修法另增订消防人员安全卫生防护专章,要求成立中央消防人员职务安全卫生咨询会,提出政策建议;各级政府对于所属消防人员,得定期实施特定项目的健康检查,若有必要,得实施临时健康检查,对于安全卫生防护设备、措施及健检所需相关经费,应优先编列预算支应。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期盼借由本次的修法,具体回应社会对强化公共安全、落实消防人员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内政部也将持续推动促进消防人员救灾安全的各项计划,从法制面到执行面,有效强化并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