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酒駕致1死 重判7年6月

法律事务所实习准律师郑兆宇参加迎新送旧聚会,酒驾超速撞死高姓吊车司机,被诉酒驾致人于死罪,由国民法官法庭审理。检方指控,郑男学习法律却知法犯法,恶性重大,台北地方法院昨重判郑男七年六月徒刑。

廿七岁的郑兆宇二○二三年五月五日晚间,开宾士车和同事到台北市光复北路「花滔厨房」餐厅用餐,接着到忠孝东路KTV续摊,隔天凌晨醉倒在街头。

五月六日清晨五时许,郑兆宇搭计程车到停车处开车返家,行经万芳交流道往木栅路出口时擦撞路边,车子失控飞过分隔岛,波及等待左转的三辆轿车,五十四岁高姓驾驶的车子当场撞毁,高男重伤不治,郑男被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国民法官法庭开庭时,公诉检察官表示,郑兆宇肇事的时速是八十四公里,酒驾加超速是肇事主因,郑男酒测值高达零点八三毫克,超过标准值三倍。

郑兆宇委任律师说,郑男将面对法律制裁,承诺这辈子再也不喝酒,要担任反酒驾宣导志工;郑男已赔偿三百万元给被害人家属,保险公司也给付家属二百万元强制险,有展现犯后诚意。

郑兆宇表示,当天是事务所举办迎新送旧聚会,他肇事后头部也受创,在急诊室住五天,很多事情记不清楚;郑男说,他平常少开车,宾士车是爸爸的,律师考试借用到图书馆拿书一次,出事当天是第二次借用。

判决书指出,郑兆宇知法犯法,犯罪行为恶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巨,还在争执酒后驾车的意图,未同理被害家属的心情,迫使被害家属接受赔偿金;判决说,郑男家庭状况良好,更生赋归社会可能性高,因此判刑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