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夺命最重可判死!「故意」难认定…律师坦言:看得到吃不到

行政院修法酒驾致人于死最重可以故意杀人罪判死。(图/资料照)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行政院28日召开例行院会,会中针对攸关酒驾刑度的《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拍板通过,若酒驾再犯致人死亡或重伤刑责,刑责最高「无期徒刑」;若是酒驾情节重大、故意致人于死则可判处「死刑」。但有学者坦言「看得到、用不到」。

酒驾累犯致死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引发争议,不少立委纷纷表态不能认同,罗秉成解释,之所以调整为无期徒刑是在专业民意间取得平衡,他说,「立委跟社会对酒驾深恶痛绝,但我们要注意到刑法各处罚间平衡性,如果所有酒驾不分轻重,都依杀人罪处理,这恐怕会有高度争议。」

根据《联合报》报导,律师黄禄芳表示,司法实务量刑习惯,多半是从法定最低刑度量起,很少判到最高刑度。酒驾者本意多数并非希望造成他人死亡,跟杀人犯本质不同,就法律规定并不适合相提并论,甚至要求在刑度上比照办理

律师陈志峰则认为,重刑一定有吓阻效力,但是要如何证明「酒驾撞死人者是为了撞死人而酒驾」则是一个问题